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事務局),市直各中小學: 現將《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制止節假日違規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行為的通知》(閩教基〔2013〕58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事務局)、市直各中小學要按照省教育廳《通知》精神,立即部署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形成書面自查報告。 2、各一級達標高中要與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簽訂《福建省示范性高中和一級達標高中節假日不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承諾書》(見附件1),交我局匯總后報省教育廳備案。 3、全市所有城區初中學校、市直其他中小學要與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簽訂《莆田市中小學校節假日不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承諾書》(見附件2),報我局備案,并參照《通知》要求做好公開公示工作。 4、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事務局)可視情與其他中小學校也簽訂承諾書。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事務局)書面自查報告、各學校簽訂的承諾書(各一式兩份)由縣區教育局匯總后,務必于11月28日前報我局中教科,市直學校直接報我局中教科。我局將組織對簽訂和履行承諾書情況進行督查,對違反承諾書規定的將按《通知》要求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制止節假日違規組織學生 上課或集體補課行為的通知》(閩教基〔2013〕58號) 2、《莆田市中小學校節假日不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 課承諾書》
莆田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26日
福建省教育廳文件
閩教基〔2013〕58號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制止節假日 違規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行為的通知
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福州一中、師大附中、福州實小、師大附?。?/span> 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有關工作意見》(閩政辦〔2010〕8號)和省教育廳《關于以試點改革引領中小學推進實施素質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2〕42號)下發后,各地總體上能堅決貫徹省里有關規定,絕大部分中小學校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自覺規范辦學行為,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去年以來,我廳對部分違規辦學學校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和全省通報批評,對中小學規范辦學起到了警示作用。但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廳又陸續收到來信來電反映個別學校仍存在利用節假日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等違規辦學行為,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個別學生因節假日補課、學習壓力大等原因在網絡上發表過激言論。對此,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要采取切實措施,堅決制止學校違規組織學生節假日上課或集體補課的行為?,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校歷和作息時間有關規定 2012年秋季開始,我省已規定所有中小學校各年級均不得占用雙休日、節假日、寒暑假和課外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小學、初中、高中每天在?;顒訒r間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8 小時;寄宿生晚自習時間,義務教育不得超過2個課時,普通高中不得超過3個課時,學校不得組織走讀生集體到校晚自習。中小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調整節假日時間安排,對于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課程和節假日時間安排的,要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對于周末留校寄宿生的管理,有關學校應注重落實安全措施,開放圖書館、體育館和實驗室等場館和設施,由學生自主選擇活動安排,不得將寄宿生統一集中在班級自習或補課,否則一律認定為違規辦學行為。 二、實行規范辦學責任承諾制度 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是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推進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盡的職責。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是轄區內中小學規范辦學的責任監督部門,務必認真貫徹國家和省里一系列規范辦學文件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履行監管職責,嚴肅紀律要求,確保有關規定落到實處。各中小學校要端正辦學思想,嚴格執行規范辦學有關規定,建立起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學新秩序,特別是省示范性高中和一級達標高中要在規范辦學方面作出表率。為加強規范辦學責任承諾,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與轄區內省示范性高中和省一級達標高中簽訂節假日不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承諾書(見附件)上報我廳備案,并視情況與其他中小學校也簽訂承諾書。同時,承諾書要通過校務公開欄、學校網站公開,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三、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對中小學節假日組織學生補課等違規辦學行為要有鮮明的態度,不得包庇縱容。對轄區內中小學出現的傾向性、苗頭性違規辦學行為要及時采取果斷措施予以制止和糾正;對本通知下發后再次違規的學校要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各地要加強對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管,對存在違規補課等行為的要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罰。近期我廳將加大對節假日補課等違規辦學行為的明察暗訪力度,對經查實的違規辦學學校將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在評優評先和達標晉級等活動中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已認定的省級達標和示范性高中將視其違規情況分別給予黃牌警告、降級直至撤銷其省級達標、示范性高中稱號,對學校主要負責人也將視情況給予全省通報批評直至建議其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對舉報集中、違規辦學屢禁不止的地區,將視情況約談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各市、縣(區)教育局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部署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設區市自查情況書面報告及承諾書請于2013年11月30日前報我廳基礎教育處。
附件:福建省示范性高中和一級達標高中節假日不組織 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承諾書
福建省教育廳
附件
福建省示范性高中和一級達標高中 節假日不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承諾書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有關工作意見》(閩政辦〔2010〕8號)和省教育廳《關于以試點改革引領中小學推進實施素質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2〕42號)有關規定精神,現就不違規組織補課有關事項鄭重如下承諾: 1.嚴格遵守校歷和作息時間規定,不占用雙休日、節假日、寒暑假和課外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不組織走讀生集體到校晚自習。 2.執行國家統一的節假日時間規定,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擅自調整節假日時間安排。 3.加強周末留校寄宿生安全管理,由寄宿生自主選擇周末活動安排,不將寄宿生統一集中在班級自習。 4.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好日常監督工作,對違規辦學行為不包庇縱容,對違規辦學的學校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若有違反以上承諾事項,愿按有關規定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處罰。
學校: (蓋章) 校長(簽章): 2013年 月 日
縣(市、區)教育局(蓋章) 局長(簽章): 2013年 月 日
設區市(平潭實驗區)教育局(蓋章) 局長(簽章): 2013年 月 日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附件2
莆田市中小學校 節假日不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承諾書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有關工作意見》(閩政辦〔2010〕8號)、省教育廳《關于以試點改革引領中小學推進實施素質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制止節假日違規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行為的通知》(閩教基〔2012〕42號)有關規定精神,現就不違規組織補課有關事項鄭重如下承諾: 1.嚴格遵守校歷和作息時間規定,不占用雙休日、節假日、寒暑假和課外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不組織走讀生集體到校晚自習。 2.執行國家統一的節假日時間規定,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擅自調整節假日時間安排。 3.加強周末留校寄宿生安全管理,由寄宿生自主選擇周末活動安排,不將寄宿生統一集中在班級自習。 4.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好日常監督工作,對違規辦學行為不包庇縱容,對違規辦學的學校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若有違反以上承諾事項,愿按有關規定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處罰。
學校(蓋章): 校長(簽章): 2013年 月 日
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蓋章): 局長(簽章):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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